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安市长青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安市长青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安市长青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W2017GZX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2805-8071/80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安市
联系方式:刘先生 李先生 0451-82362805-8071/80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0451-82362805-8071/801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 FW2017GZX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安市长青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安市长青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性质:财政资金:708万元/年
2.4招标内容:要求运营商对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达到以下标准:
(1)日处理能力为1万m3/d;
(2)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5服务地点:北安市
2.6服务周期:3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3.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近半年(17年5月份至17年10月份)的社保证明,无行贿受贿记录、无失信行为记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1核查内容:
1)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9.2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1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行贿受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记录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内;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高级工程师)、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在本企业近半年(17年5月份至17年10月份)的社保证明;
(6)企业法人身份证;
(7)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8)投标单位需提供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查询;
(9)失信查询记录;
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3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开标大厅);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hljc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0451-82362805-8071/8017
传 真:0451-82362802
日 期:2017年12月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3.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近半年(17年5月份至17年10月份)的社保证明,无行贿受贿记录、无失信行为记录;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9.1核查内容:1)失信被执行人;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9.2核查路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3.1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行贿受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记录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审查的单位获取投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