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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杏林污水厂厂外泵站屋顶瓦层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04 11: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杏林污水厂厂外泵站屋顶瓦层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杏林污水厂厂外泵站屋顶瓦层改造

项目编号:2017-THXM0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2-51387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前埔南区文兴东路200号

联系方式:白工:0592-59091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0592-5138707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杏林污水厂厂外泵站屋顶瓦层改造,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另外,若投标人的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也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但应作出书面说明。】(2)税务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状态。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8、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8:30 至 2017年12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递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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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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