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宁波市鄞州区2018-2019年度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原江东片区)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2018-2019年度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原江东片区)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宁波市鄞州区2018-2019年度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原江东片区)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088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鄞州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用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子包号 | 服务名称 | 两年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万元)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元/吨) |
一 | 鄞州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原江东片区)服务(西部) | 435.00 | 110.89 |
二 | 鄞州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原江东片区)服务(东部) | 395.00 | 110.89 |
五、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1日止
六、项目概况
子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范围/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一 | 鄞州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原江东片区)服务(西部)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 原江东区西部(兴宁桥到王隘路以北、王隘路以西、中塘河以北、中兴路以西、通途路以北为界) | 1项 |
二 | 鄞州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原江东片区)服务(东部) | 原江东区东部(兴宁路以南、王隘路以东、中塘河以南、中兴路以东、通途路以南为界) | 1项 |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餐厨垃圾或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自2014年7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八、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 2017年12月21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17年12月21日17:00前缴纳标书费并致电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确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直接传真或发邮件至我司前台标书发售人员,并且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联系人、手机号及邮箱,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采购文件,请给予配合。
2.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3.售价:采购文件300.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子包一:80000.00元整;子包二:750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7年12月25日11:0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12月26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2月26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繁荣大厦
联 系 人:方老师
电 话:0574-87740331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
电 话:0574-87425583/87425571
传 真:0574-87425373
联 系 人:王莹巧、梁慧强、周旭坤、王近娜、王燕
十四、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