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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大数据共享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及政务治理验证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01 10: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数据共享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及政务治理验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数据共享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及政务治理验证

项目编号:BJMSJY-1701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秋月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19997-8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

联系方式:赵小帆 亓金玲 66152810 58851812-8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红艳 张秋月 63518887-816 80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15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课题名称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1

大数据共享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及政务治理验证

1

北京市科技计划

1.研究政务应用的共性服务和共性技术组件技术、政务平台数据管理技术、政务应用的聚合与协同技术等关键技术。

2.研发面向政府治理的数据共享融合平台,并在北京地区政府部门开展示范应用。

900

注:课题预算科技经费支持为900万元(最终支付价将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核准后下达的课题任务书中的金额为准)。若投标人为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1:2配套;与企业联合进行联合体投标的,根据企业使用经费数额,进行1:2配套自筹经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2) 投标人须在北京地区注册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各联合单位)未在北京市科委信用评级内或在北京市科委信用评级C以上(不含C)的;(4)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本课题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1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1503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两份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文件(3个月的)、购买招标文件前连续3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凭证上须显示缴纳月份及具体事项)、2016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等)、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的还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联合体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且签字盖章后的联合体协议以及两份加盖公章各联合体单位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文件(3个月的)、购买招标文件前连续3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凭证上须显示缴纳月份及具体事项)、2016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等)、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的还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湖北大厦4层 大别山厅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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