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号:SCZDZB-20170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7549628转2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青白江区青江南路8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8-836009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女士,028-87549628转209
代理机构地址: 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利通时代晶座1栋(原17栋)151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简介(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
本项目共4个包,采购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一批: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
01 | 01-01 | 骨质疏松治疗仪 | 1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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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 气管插管内窥镜 | 1 | 18.20 |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
02 | 02-01 | 肺功能测定仪 | 1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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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 内镜清洗工作站 | 1 | 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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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03-01 | 麻醉机 | 1 | 2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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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4-01 |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 1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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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01-04包: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设备,如适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明文规定取消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2投标产品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限医疗设备,如适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明文规定取消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需要提供授权的进口产品有:气管插管内窥镜)
2.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5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9:0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F(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购买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
-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10: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10:30分(北京时间,“注:以开标厅的时间显示为准”)。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F(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设备,如适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明文规定取消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2投标产品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限医疗设备,如适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明文规定取消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需要提供授权的进口产品有:气管插管内窥镜)2.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5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F(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购买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F(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
本采购公告有效期五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节能环保政府采购;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