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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园区(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30 13: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园区(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园区(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71005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丽莉

项目联系电话:021-62791919*1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99号

联系方式:朱晨达、021-203250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丽莉、86-21-62791919×135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的拟委托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不限于)如下:

1.园区共用设施、设备及专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2.园区清洁卫生。3.园区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4.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及停放管理。5.二次装修的监督和管理。6.会议室客服管理。7.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及妥善保存。8.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3) 近三年(从2015年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 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投标报价最低且不存在投标被否决项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携带好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将本单位的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以邮件形式发给招标机构联系人。

4.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不少于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7年12月22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以及单位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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