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延边分行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次招标)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银行延边分行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延边分行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20171139-FW01-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0690408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515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31-85570297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电话:0433-28822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女士1306904089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延边分行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延边分行补充医疗保险;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延吉市;
2.3 服务类型:保险服务;
2.4 招标范围:完成交通银行延边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包含门急诊、购药、非大病住院医疗)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期:签订合同起一年;
2.6服务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7预算金额:74万元;
2.8 招标控制价(管理费费率):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3.4 近三年(2014-2016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或类似的保险服务业绩;3.5 近三年(2014-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的招标中参与投标;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商务509A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8A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公司(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商务509A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经过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8A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