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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防城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系统建设项目(采购编号:HCA(FCG)2017022GFC)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24 11: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防城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CA(FCG)2017022GF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兴红、周剑

项目联系电话:0770-2871515 189077020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路市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黄华明 186770090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兴红、周剑 0770-2871515 18907702003

代理机构地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69号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防城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系统建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18.2175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08:00 至 2017年12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7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防城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系统建设

    二、采购项目编号:HCA(FCG)2017022GFC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防城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系统建设一项(分A、B两个分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3666.101910万元,B分标752.115591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选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发【2015】78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 11 24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 121 日止, 每日上午8时整~12时整;下午14时30分整~17时30分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707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叁拾万元;B分标壹拾万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帐户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银行账号:945 002 010 013 388 89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10 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10时00分截标后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出席、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帐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帐证明材料)}上述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网上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网(www.fcgszfcg.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fcgggzy.cncn)。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路市政府大院        

联系人及电话:黄华明   1867700903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69号4楼                  

项目联系人:吴兴红、周剑        

联系电话:0770-2871515  18907702003

报名联系:张远东    联系电话:13307800185

3. 监督部门: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0-61023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 11 24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发【20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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