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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比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20 09: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JT-1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洋

项目联系电话:131344749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方式:李景石132517192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翟洋1313447491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比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T-1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比选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2.2招标范围:选择定点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3服务周期:三年。

2.4项目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5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报名时须携带“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报名时须携带“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08:30 至 2017年11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开户行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5)投标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4年-2016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6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近半年完税证明材料;

8)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9)外埠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一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九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联 系 人:李景石

电    话:132517192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洋

电    话:1313447491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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