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学生用教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7-11-20 09: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 标 公 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大学学生用教材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大学学生用教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HC-JLZB-2017-636
3、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71108]-3532号
4、采购内容:第一包:文史类教材采购;第二包:理工类教材采购;
5、采购金额:600万元;其中第一包:350万元;第二包:250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6、供应商资质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6.2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6.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备为大专或本科院校提供教材供应服务的相关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4投标人须提供上近一年至少6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6.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只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
6.6本地企业或是在本省有长期的办公场所及货物储运场所的单位(出具房屋买卖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7合格的供应商允许兼报,但不允许兼中;
6.7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为“三证合一”,仅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一年至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备为大专或本科院校提供教材供应服务的相关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7年12月11日10: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12月11日10:0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10.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购人:长春大学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250282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137561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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