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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省道301区间测速改造系统需求明细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20 09: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项目编号:JLWL-[2017]-315
一、项目条件
本招标项目乾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省道301区间测速改造系统需求明细已由乾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20171031]-00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乾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乾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省道301区间测速改造系统需求明细
2.2交货地点:乾安县;
2.3采购范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2017 1222- -20180415;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61.1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
3.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具备从事该项目相关的设计、生产、安装、施工和售后服务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提供近1年内类似项目签约合同2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3.7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9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供应商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供应商及法人)。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71120日至20171124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供应商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为“三证合一”,仅需要携带“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开户许可证、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近1年内类似项目签约合同2、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2 件每本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1712120930,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同时不能低于成本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乾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乾安县
联系人:王永春
  话:0438-823407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
人:付贵艳
    话:0431-88597299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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