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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明县那堪镇、明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漏项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19 18: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隆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明县那堪镇、明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漏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明县那堪镇、明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漏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LTNN2017-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180749001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

联系方式:黄丽文137686578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隆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18074900126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3号地震局一单元08层63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那堪镇、明江镇污水处理厂设备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的供应商。3、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8.46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满足资质的投标人,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开具均可);(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其他有效的资格证件。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9时30分前以电汇、转账及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01598054059556677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

 

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czjyzx.gov.c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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