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中心城小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东营区中心城小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DYQCG2017-244# 东区建招公字[2017]067号
1.招标条件
东营区中心城小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区发改立字[2017]1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东营区中心城小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点:东营区;
工程规模:主要对全区540个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小区单位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改造总面积约2709万平方米。
计划总投资:12.898098亿元;
计划工期:180天;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3 质量标准:合格。
2.4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能力水平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
3.4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相关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企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来参与投标;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必须由一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企业和四家(及以上)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的设计资质企业共同组成;若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的企业拟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必须和三家(及以上)具备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的企业共同组成。
4.投标报名
4.1网上报名: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22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联合体投标的只须牵头人网上报名即可)。
4.2现场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报名联系电话:0546-8270778;
4.3现场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4.4现场报名资料: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和报名凭证(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进行现场报名(未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自行到政府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东营区新区2号楼
邮 编:257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46-8213040
电子邮件:cgjpss@163.com
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 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邮 编:257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46-8270152
电子邮件:dyq8270152@126.com
监督机构: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203692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1356105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