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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17年化验仪器设备(重新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17 15: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2017年化验仪器设备(重新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7年化验仪器设备(重新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7GK-A0100-D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先生 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478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联系方式:尹先生 程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478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套)

交货地点

交货

时间

主要技术

要求

01

软化点测试仪

1

青岛海关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

技术指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02

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

1

重庆海关

03

气质联用仪

1

广州海关

04

扫描电子显微镜

1

青岛海关

05

液质联用仪

1

天津海关

06

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光谱仪

2

大连、上海海关

07

立体显微镜

1

广州海关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招标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28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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