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17年化验仪器设备(重新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2017年化验仪器设备(重新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7年化验仪器设备(重新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7GK-A0100-D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先生 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478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联系方式:尹先生 程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478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套) | 交货地点 | 交货 时间 | 主要技术 要求 |
01 | 软化点测试仪 | 1 | 青岛海关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 | 技术指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
02 | 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 | 1 | 重庆海关 | ||
03 | 气质联用仪 | 1 | 广州海关 | ||
04 | 扫描电子显微镜 | 1 | 青岛海关 | ||
05 | 液质联用仪 | 1 | 天津海关 | ||
06 | 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光谱仪 | 2 | 大连、上海海关 | ||
07 | 立体显微镜 | 1 | 广州海关 |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招标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28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