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宜春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宜春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YG2017-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觅婷
项目联系电话:130062731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宜春西站宜春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8795083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罗觅婷 联系电话:13006273176
代理机构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阳光-YG2017-003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预算:200万元/年,共600万元
4、服务期限:三年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要求 |
1 | 保洁服务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的服务和信誉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具物业、保洁经营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再分包本项目。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7:32 至 2017年11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旁)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7)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大道699号秀江宾馆1楼泉月厅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保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