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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沁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 发布于:2017-11-13 17: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编号:沁政采公开【2017】第29号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沁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沁阳市人民政府以沁政文【2017】274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沁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沁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城区水系深度治理工程(护城河东线、北线);城区水系深度治理工程西线、南线建设;垂荣坑、天鹅湖提升改造;小官河治理;东外环路建设(太行路沁河桥南—朝阳大道);北门街改造(团结路—怀府路);东关大街北延改造(东关村南--东环路);北寺街改造(南关城河—团结路)共8个子项目(祥见采购文件)。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26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3年)。

3.2投资概算:沁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总投资约176,797.30万元,政府方不承担任何的融资担保、抵押等责任。(最终数额以项目实施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审计结果为依据,并经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结果为准)。

3.3项目地点:沁阳市境内。

3.4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 由沁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主要负责项目识别、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本项目依法定程序选取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沁阳市沁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并在运营期内提供公共服务。

3.5其他采购需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其中沁阳市政府出资方代表沁阳市沁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占股10%;社会资本方拟占股9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需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半年内到位。

3.6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2.1资质要求:

4.2.1.1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有在建工程。

4.2.2 业绩要求:2012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个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河道或生态水系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4.2.3 财务要求:

4.2.3.1净资产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2017年成立的企业以2017年10月份的财务报表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满足此条件);

4.2.3.2 2014年、2015年、2016每年均为盈利(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为准,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之日,2017年成立的企业以2017年10月份的财务报表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满足此条件)。

4.2.4 信誉要求:

4.2.4.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2.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4.3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请注意以下问题:

4.3.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 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2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

5.3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

6.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请供应商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代理窗口报名。

6.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6.3采购文件获取:另行通知,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7.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中国沁阳网》、《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91-5699361

   : 沁阳市覃怀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706室

联系人:闫先生

 话:0371-63383080   18539936012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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