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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研制、运维管理系统研制项目第二包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10 19: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受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研制、运维管理系统研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研制、运维管理系统研制项目

项目编号:CTEC2017B1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矫慧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851436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8室

联系方式:矫慧宇 CTEC806@163.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矫慧宇 010-8514363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要求

备注

2

运维管理系统研制

1套

开展运维管理系统建设,支持平台相关的主机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保障信息应用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和信息安全,应用系统运行提供统一的资源保障、运维保障和安全保障。

提供3名正式职工的驻场(招标方场地)服务。7*24小时电话、网络等远程技术服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或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专业资质: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中须载明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须包括本条目下述范围之一:8.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6510 软件开发”。8.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6520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9:06 至 2017年11月1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京朝大厦818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可提供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京朝大厦8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银行帐号:8720502220020101872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100020

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按上述地址汇款。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及《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等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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