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物流实训中心(新校区实训室)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物流实训中心(新校区实训室)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物流实训中心(新校区实训室)
1.2 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780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范围: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物流实训中心(新校区实训室),具体数量、规格、型号等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采购预算:601.2170万元。
2.4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良好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统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投标人须具备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
3.5依据豫财购[2016]1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性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渠道和内容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100米中科·金座8楼812室)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7.1 招 标 人: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1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815398
7.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8楼812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28024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请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出示以下资料原件(特殊要求的除外),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8.1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8.2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8.3 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8.5投标人近半年以来的最新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8.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7投标人“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不齐全者将不接受报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