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医院行政楼新建立体停车库(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受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当阳市人民医院行政楼新建立体停车库(二次)项目所需货物及其安装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DHCG20171010
2、项目名称:当阳市人民医院行政楼新建立体停车库(二次)
3、项目内容:九层垂直循环类机械停车设备及配套用电设备(含电缆)的采购、安装及图纸范围内的其他内容,包含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外立面装饰(金属网)、土建基础等直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00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立体停车设备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012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5.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PCX型9层及以上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并提供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出具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
5.3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A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供原件)。
5.4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 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原件。
5.5 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5.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家。
5.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1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7年 11 月 6 日至2017年 11 月 13日下午17时00分止。潜在投标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 每本 300元 ,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 月 29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当阳市环城东路(当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厅),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本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人及方式
采购人: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玉阳路127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8672092300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17-6857980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