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古零镇、林圩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项目编号:FW(4)2017079GNN】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07 08: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马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古零镇、林圩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古零镇、林圩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项目编号:FW(4)2017079GN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512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马山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新兴大道4号

联系方式:黄群立;电话:183783301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电话:0771-2851243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古零镇、林圩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后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投标人登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请于报名时间内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发售采购文件窗口领取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马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古零镇、林圩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古零镇、林圩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二、项目编号: FW(4)2017079GNN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古零镇、林圩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位于乔利乡、古零镇、林圩镇范围内的废弃采矿用地,共3个地块,土地总面积26.2075公顷。

四、建设地点:马山县乔利乡、古零镇、林圩镇等3个乡镇

五、资金来源:中标人投资

六、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通过招标选定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古零镇、林圩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由投资人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完成项目投资、实施,使复垦地达到农用地相关类别标准。

七、合作期限:180日历天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2、发售地点:网上报名后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采购文件。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登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请于报名时间内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发售采购文件窗口领取采购文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

2、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分标并允许供应商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分标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1889182

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71-2856770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交纳。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1128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11289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四、网上查询网址: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十五、业务咨询:

1、招标单位名称:马山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新兴大道4号;联系人:黄群立;电话:18378330159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联系人:杨工;电话:0771-2851243。

3、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马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825986

十六、招标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招标单位:马山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11月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