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水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水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委托招标通知书,现就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水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KXZJ-NB2017-059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区域范围、采购需求、点位数量、检测频次、预算金额、服务期限
标段号 | 区域 范围 | 采购需求 | 点位 数量 | 检测 频次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一 | 北区 | 监测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透明度、溶解氧、叶绿素a | 97 | 24次/年 | 人民币616920.00元 | 合计3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二 | 中区、东区、南区 | 93 | 人民币591480.00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资质(含水质监测内容,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及资质认定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地市级及以上的水质监测技术的重点实验室(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信息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中任意一个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期限: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可直接登陆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17年11月23日16时00分前将投标报名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工本费传真(0574-83033196)至本公司并电话(0574-83033570)确认收到后,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0574-83033570办理相关事项。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东湖支行
户 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39-42100104001260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详见电子显示屏);
3、逾期送达或包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详见电子显示屏)。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标段一 9000.00元整;标段二 80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 4101 3020 93045 咨询电话:0574-88225170 传真:0574-28830175
5、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准确性,一般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如要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请一定要告知银行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管理处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4-28819710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斌武、郑菊琴、吴芝妙 电话:0574-83033570 传真:0574-83033196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邮箱:kxzb01@126.com 邮编:315192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28866813。
十二、特别提醒: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