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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政法委中国共产党井陉县委政法委员会“雪亮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06 10: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井陉县委政法委员会“雪亮工程”(一期)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03110020003
项目联系人:余桃果
项目联系电话:0311-82913228
采购人:井陉县政法委
采购人地址:井陉县幸福中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023319
代理机构:河北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平山县建设北大街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2913228
预算金额:280.19882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1月2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1-0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1-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山县建设北大街9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允许其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对应的身份证原件。2、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或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备案证。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1、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对应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近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近6个月单位缴纳税收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5)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或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备案证;6)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2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9:00—11:30,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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