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打深水井和营房刮白项目
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打深水井和营房刮白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71111-GC02-G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打深水井和营房刮白项目已由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打深水井和营房刮白项目
2.2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打井及水净化设备20171111-GC02-G-1
二标段: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刮白20171111-GC02-G-2
2.3规 模: 一标段: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打井及水净化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刮白,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2.5工程建设地点: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定地点。
2.6计划开、竣工日期:
一标段: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0日,具体单位工程按招标人实际进度要求
二标段: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具体单位工程按招标人实际进度要求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具有符合本项目专业打井公司资格,经营范围需体现打井、打井服务、凿井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提供登记证明(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 08:3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9室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业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商务508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 陈达
电话:18043852266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娟、白景志
电话: 0431-8583242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