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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城中村(城内村)容貌整治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06 11: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城中村(城内村)容貌整治工程总承包(EPC)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19810020001
项目联系人:李贺
项目联系电话:15131172909
采购人:灵寿县灵寿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灵寿镇城内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3113953
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A1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535328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1月2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1-0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1-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自主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1.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3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1.4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1.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标人:灵寿县灵寿镇城内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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