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院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旬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17年法院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法院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YZB2017-GK1019
三、采购人名称:旬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旬阳县瑞莲路
联系方式:0915-720058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8-1号中登大厦B座6F-D室
联系方式:029-8621010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法庭庭审记录、扩音、证据展示、光盘刻录设备;(2套)
应用软件、系统软件、功率放大器、打印机;(2套)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法庭信息发布设备;(2套)
打印机;(6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87.19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8-1号中登大厦B座6F-D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14:30分;
3、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中路151号融华酒店16楼行政会议厅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敏
电话:029-86210100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
账号:3700 1902 1920 0035 887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