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卷档案数字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卷档案数字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贷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卷档案数字化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199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安市太白北路6号
联系方式:029-8450082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档案数字化加工(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用途:数字化办公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00.0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印制载体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档案数字化加工;适用范围须涵盖陕西省);(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签订的保密协议;(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2:00、14:00-17:00);
2.发售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每份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吕延伟
电话:029-88899970/72/73
传真:029-88899970/72/7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