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乡市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滨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03 16: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卫滨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卫滨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WCF17020、2017ZBDL_094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门户网站、网站管理系统等子系统、信用平台基础管理系统、信用数据库系统、信用数据综合采集系统、数据加工处理系统、信用信息应用系统、信用信息双公示系统、诚信门户网站、系统应用安全体系等内容。具体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四、采购预算:98万元;(最高限价:98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相关软件制造或经销;

7、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购买:

1、网上报名、采购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8:30~12:00,15:0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文件工本费按项目现场收取,未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采购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xggzy.cn/,进入“新版网站入口”,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

4、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标多个标段时,须每个标段都进行一次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审查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 月 24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四  开标室。(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九、说明:   

1、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现场不再受理项目报名。

2、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请参见“新版网站入口”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网上报名须知”。

3、供应商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时,请在欲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具体操作请进入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遇到电子化系统问题请咨询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373-307956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同时发布,请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

十、采购人:新乡市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173号

联系人:吴明阳        联系电话:0373-282609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劳动路7号

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18568216833    0373-3800237

十一、监督单位及电话:

卫滨区财政局: 0373-2725936      

卫滨区监察局:0373-2826111

卫滨区工信局: 0373-2826568     

卫滨区审计局:0373-2826100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