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教学和钢桁架静载教学实验室装置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河海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教学和钢桁架静载教学实验室装置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教学和钢桁架静载教学实验室装置等设备
项目编号:JITC-1702AW2345(J17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5-837862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海大学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5-837862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顾建钧,025-83249924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5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品目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教学实验装置 | 1套 |
2 | 钢筋混凝土柱教学实验装置 | 2套 |
3 | 钢框架动力特性和动力响应教学实验装置 | 3套 |
4 | 钢桁架静载教学实验装置 | 3套 |
5 | 混凝土质量及内部缺陷无损检测教学实验装置 | 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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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覆盖本次采购内容,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开具),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自行编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八)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5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邮购请电话联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西康路7号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16楼分中心评标一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