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3500]GWCG[GK]2017031、医疗设备项目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GWCG[GK]2017031
2、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项目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700000 | 14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0-31 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1-15 17: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1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1-21 09:00,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写字楼8楼7层716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7号
联系人姓名:洪衍界
联系电话:13805018564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写字楼8楼7层716室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32829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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