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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城区道路高清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31 17: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对[350525]FJJX[GK]2017007、永春县城区道路高清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525]FJJX[GK]2017007

2、项目名称:永春县城区道路高清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交通管理设备 1批 2217681
2217681 44353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5、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6、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事业单位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8、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0-31 16: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1-17 17: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3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1-23 09:00,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永春县环城路40号

   联系人姓名:刘彬杰

   联系电话:0595-23882265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801室

 项目联系人:赵海全

 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网址:http://61.131.58.48

 开户名: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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