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乐亭县乡镇小型空气站设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31 14: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0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乐亭县乡镇小型空气站设备建设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04670020015
项目联系人:李蕾
项目联系电话:0315-5108153
采购人:环保局
采购人地址:乐亭县将军路政务大厦10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4622375
代理机构:唐山明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路北区景泰翰林502楼D6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5108153
预算金额:647.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1月20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0-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1-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亭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乐亭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报名需携带: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本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在乐亭县13个镇(乡)建设小型空气站并提供1年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及要求》。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北省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要求,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合格验收标准。
备注:
项目名称:乐亭县乡镇小型空气站设备建设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04670020015
项目联系人:李蕾
项目联系电话:0315-5108153
采购人:环保局
采购人地址:乐亭县将军路政务大厦10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4622375
代理机构:唐山明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路北区景泰翰林502楼D6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5108153
预算金额:647.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1月20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0-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1-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亭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乐亭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报名需携带: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本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在乐亭县13个镇(乡)建设小型空气站并提供1年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及要求》。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北省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要求,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合格验收标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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