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基层服务社会化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基层服务社会化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基层服务社会化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350582]JJZC[GK]2017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腾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5-880771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池店镇凤池西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陈咪咪 联系电话:159800662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腾女士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95-88077193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晋江市文景路文景雅苑 10栋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800000 | 18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投标人若2016年10月1日之前登记注册成立的,须提供经民政部门监制的2016年度民办非营利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为合格的年度检查报告书;2016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成立的无须提供年检报告书。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境内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0:05 至 2017年11月17日 23:5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晋江市文景路文景雅苑 10栋9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