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JTZB20171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墨文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方式:杨力133643129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谷墨文0431-8537036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
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
2.招标项目编号:JTZB2017138
3.采购内容、预算、服务期及付款方式: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1项 | 1300000元 | 2600000元 | 按合同约定
| 按合同约定 付款。 |
| 1项 | 1300000元 | 按合同约定
| 按合同约定 付款。 |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报名。
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出具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每套500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30000元整。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杨力
电 话:1336431299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 系 人:谷墨文
电 话:0431-85370361
2017年10月3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出具新版营业执照即可);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
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
2.招标项目编号:JTZB2017138
3.采购内容、预算、服务期及付款方式: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1项 | 1300000元 | 2600000元 | 按合同约定
| 按合同约定 付款。 |
| 1项 | 1300000元 | 按合同约定
| 按合同约定 付款。 |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报名。
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出具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每套500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30000元整。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杨力
电 话:1336431299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 系 人:谷墨文
电 话:0431-85370361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