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高端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超声光纤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高端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超声光纤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高端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超声光纤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GD-CZHW-171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288421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方式:柯老师 020-852520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020-28842163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高端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套 | 人民币300万元 |
包组二 | 超声光纤电子支气管镜系统 | 1套 | 人民币200万元 |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4.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5.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6.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信用记录证明材料: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及提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28842163、020-28842167)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 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