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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社会车辆雇佣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31 07: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社会车辆雇佣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社会车辆雇佣项目

项目编号:XYZ2017NO.C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凤丹

项目联系电话:130191230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地址:皓月大路与西四环交汇北行100米

联系方式:安福宏181430553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伍凤丹0431-87061199、1301912304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 XYZ2017NO.C9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社会车辆雇佣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社会车辆雇佣项目

    2.2 服务地点:绿园辖区内

 2.3 招标范围:雇佣的社会200台车辆以15立大柴车为主(铲车、小金刚车及其他类型车辆为辅)。

2.4 执行标准:必须保证下雪时车辆随叫随到,不得延误出车。

2.5 服务周期:2017年至2018年降雪期结束

2.6 采购预算:350元/车次;

2.7 付款方式:2017年12月31日之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支付第一次项目款,2018年,财政资金到位后一周内支付剩余项目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

3.2、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3.3、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

3.4、提供近1年连续6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7、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8、单台车的三者责任险为100万元以上;

3.9中标的社会化车辆的车队需要缴纳保证金30万元整,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合同自动解除。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_100_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1日上午9:00时。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预算,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联系人:安福宏

地  址:皓月大路与西四环交汇北行100米

电  话:181430553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凤丹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    话:13019123040

开户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    号:35940188000035590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监管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503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3.2、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3.3、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3.4、提供近1年连续6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3.7、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8、单台车的三者责任险为100万元以上;3.9中标的社会化车辆的车队需要缴纳保证金30万元整,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合同自动解除。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08:30 至 2017年11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做709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做7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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