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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参与者信息采集设备7套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27 11: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玉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参与者信息采集设备7套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04510020021
项目联系人:祝建辉
项目联系电话:13832983715
采购人:玉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玉田县城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983715
代理机构:玉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玉田县城内府前街226号(中国建设银行玉田支行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2461019
预算金额:16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1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0-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1-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hebpr.cn/tss/municipalpage.html?code=1302 ,在唐山市玉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后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玉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玉田县城内府前街226号,中国建设银行玉田支行七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检察院相关查询函);无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核时现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B包投标人还须同时具备省级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时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员工,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单位用工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单位缴费明细表及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携带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新注册的企业无需提供);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单位用工合同、身份证、由社保机构出具单位社保缴纳明细表、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证卡;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4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注册地检察院相关查询函;7、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银行保函等有关的资料证明;8、B包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证明文件均为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不携带资质证明原件或原件携带不全的,经评委审核不通过的,无投标资格。
采购数量: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9:30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9:30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9:30开标、评标地点:玉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玉田县城内府前街226号,中国建设银行玉田支行七楼)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投标保证金:A包:人民币29000元;B包:人民币33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均可。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交纳账户:玉田县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开户行:建行唐山玉田支行 账号:13050162773600001005-0014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11月21日下午5:00前到账,超期交纳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提交,银行保函须在投标供应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保期为开标之日起顺延30天,保期不得低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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