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光学微流变分析仪、旋转流变仪及油水两相恒压恒速精准驱替装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光学微流变分析仪、旋转流变仪及油水两相恒压恒速精准驱替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光学微流变分析仪、旋转流变仪及油水两相恒压恒速精准驱替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ECZB02-17HS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寿国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联系方式:010-89733226 刘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寿国、丁玲 010-59893125/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数量/单位 |
1 | 光学微流变分析仪 | 75 | 是 | 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及要求说明 |
2 | 旋转流变仪 | 25 | 是 | 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及要求说明 |
3 | 油水两相恒压恒速精准驱替装置 | 35 | 是 | 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及要求说明 |
注:本项目共分3个包,投标人只可投完整包不允许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3:44 至 2017年11月0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5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工作日每天9: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包人民币500元,标书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其他要求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主楼A座1222会议室,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主楼A座(校东门旁)122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 户 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帐 号:340263902979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人帐户汇款。传真:4008266163转23906。邮 箱:hanshouguo@china-didac.com。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