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交通运输局S310石卡至五里二级公路(覃塘区)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S310石卡至五里二级公路(覃塘区)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S310石卡至五里二级公路(覃塘区)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HCGG2017026F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 聪
项目联系电话:0775-43600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
联系方式:董 工 0775-42915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 聪 0775-4560002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三八路口白天鹅宾馆东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S310石卡至五里二级公路(覃塘区)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S310石卡至五里二级公路(覃塘区)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HCGG2017026FG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S310石卡至五里二级公路(覃塘区)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服务,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矿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等的编制、评审、办理手续等。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9966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3、具备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4、项目总负责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1月2日止(工作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代售。
报名联系人:陈豫红 宋欣蔚 联系电话:0775-4552171
2、发售地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一楼)报名。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8.1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15日18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8.2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2、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账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3、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 号:611968303726
4、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5、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6、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800097502589899
7、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8、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帐 号:94500701001300889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16日15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1月16日15时3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
联系人及电话:董工 0775-4291528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三八路口白天鹅宾馆东侧
项目联系人:潘聪 联系电话:0775-4560002
3、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5-4555290 0775-4564649
十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贵港市财政信息网(zfcg.ggcz.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ggjy.gxgg.gov.cn/gxggzbw)上发布。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3、具备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资质;4、项目总负责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8:00 至 2017年11月0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一楼)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