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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一批(JTCG2017LS-031)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26 16: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一批

项目编号:JTCG2017LS-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文君

项目联系电话:0773-67535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兴龙西路

联系方式:荣兰芝 0773-75126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文君 0773-6753598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栋18层1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转运呼吸机

1

 

 

 

 

 

 

 

 

详见采购需求

2

新生儿辐射抢救台

1

3

心电监护仪

1

4

心电图机

1

5

自动除颤仪

1

6

自动心肺复苏机

1

7

4L急救氧气筒

2

8

气管插管可视镜

1

9

吸痰器

1

10

静脉输液泵

1

11

微量注射泵

1

12

电子阴道镜

1

13

母乳分析仪

1

14

儿童繕食营养分析仪

1

15

经皮黄疸仪

2

B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三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2

无创呼吸(新生儿)

2

详见采购需求

 

 

 

 

 

C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血气分析仪

1

详见采购需求

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D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产科中央监护网络系统(一拖六)

1

详见采购需求

2

产科中央监护网络系统(主机)

1

3

麻醉呼吸机

1

E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可视人流系统

1

详见采购需求

2

新生儿抢救台

2

3

除颤仪

1

F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镇痛分娩仪

1

详见采购需求

2

新生儿心电监护仪

5

3

胎儿脐血流监测仪

1

4

裂隙灯显微镜

1

 

G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盆底治疗仪

1

详见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具备相应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必要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提供)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5. 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0.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6日 00:00 至 2017年11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ggzy.guilin.cn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打印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7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以上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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