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服务
项目编号:XM-0000011102171009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 010-852687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红(分机5925)、刘佳(分机59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服务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服务要求: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用途:自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8)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9)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10)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9:30 至 2017年11月0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 号:110902295610703。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