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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监测与评估系统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23 16: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监测与评估系统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监测与评估系统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GXTC-17830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强

项目联系电话:139208210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地址:河东区六纬路93号

联系方式:孟婕 186026018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宇强 1392082103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监测与评估系统开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 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员;(三)投标人须具有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子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30 至 2017年10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前来报名登记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请同时发至邮箱:skywang-email@vip.sina.com、13001373973@163.com、gxzb_t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列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1、投标人须携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财务信息
(一)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07室
(三)采购代理执行机构联系电话:022-23305149
(四)采购代理执行机构邮政编码:300000
(五)采购代理执行机构财务信息:
(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村支行
账号:0302080509300339763
(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
账号:122906193610303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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