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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市级)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19 16: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音乐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市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市级)

项目编号:CEIECZB01-17CS2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佳、张涵睿、刘思远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5、3117、31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音乐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48876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思佳、张涵睿、刘思远,010-59893115、3117、311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办公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共1包:

包号

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简要项目描述和采购需求

1

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市级)

详见附件

40

详见附件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内容及用途: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要求,逐步将学院的精品专业课程进行录制、采集、编辑,经过后期制作,作为网络课程发布到课程平台上,实现学习资源共享、多项协同互动、自主学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课件制作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WEB编程和开放课程平台二次开发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包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汇款时备注项目编号,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010-59893119),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纳税人识别号等内容,并联系确认传真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层会议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
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
账    号:340263902979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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