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机关食堂改造工程、总队医务室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总队机关食堂改造工程、总队医务室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总队机关食堂改造工程、总队医务室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LFZ20173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8951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699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431-848951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1884309500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11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 工程名称:总队机关食堂改造工程、总队医务室改造工程
2.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总队机关食堂改造工程、总队医务室改造工程等项工作内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6总投资金额:274561.83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项目经理需要有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经历;拟派技术负责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3.3 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45618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8:30 至 2017年10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11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项目经理需要有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经历;拟派技术负责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3.3 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8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项目经理需要有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经历;拟派技术负责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3.3 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总队机关食堂改造工程、总队医务室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先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