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脑电仿生电刺激仪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脑电仿生电刺激仪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脑电仿生电刺激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71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
联系方式:徐先生、135990006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是否排除进口产品 |
1-1 | 脑电仿生电刺激仪等医疗设备 | 一批 | 156920.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是 | |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签订合同。 2.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3.交货期:合同签定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安装完毕交付招标人验收。 4.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8、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6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7:23 至 2017年11月10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