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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18 16: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7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伟 张晓迪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731 619897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1室

联系方式:李晓伟 张晓迪010—61986731 6198973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打印机和复印机两类产品及其质保服务。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相关要求:1.本项目只允许产品生产厂商参加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26.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2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31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6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预算1426.94万元

最高限价:各产品单台最高限价详见分包

(二)分包及相关要求:按打印机、复印机两类产品分为2个大包,8个子包(分包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包号

产品

子包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台)

采购预算(万元)

1

I

打印机

I-1

A3激光彩色双面

65

97.5

2

I-2

A3激光黑白双面

190

144.4

3

I-3

A4激光彩色双面

395

79

4

I-4

A4激光黑白双面

3792

455.04

5

复印机

Ⅱ-1

A3彩色复印机Ⅰ

A3彩色复印机Ⅱ

60

(15+45)

195

(37.5+157.5)

6

Ⅱ-2

A3黑白复印机Ⅰ

A4黑白复印机

52

(18+34)

52

(18+34)

7

Ⅱ-3

A3黑白复印机Ⅱ

A3黑白复印机Ⅲ

82

(39+43)

166

(58.5+107.5)

8

Ⅱ-4

A3黑白复印机Ⅳ

68

238

 

以子包为基本单元,每个子包只有一个投标人中标,如果某个投标人在多个子包中综合评审均为最高分,则该投标人可同时多个子包中标。

以上采购内容的具体采购人为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税局和各地市级、区县级国税局,产品配送信息详见《配送信息及投标人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详见附件)。

(三)招标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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