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 饶平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122-201708-046001-0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1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内容:PPP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编制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估报告,汇编项目入库文件,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编制相关财务咨询、测算文件等内容),配合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的合作洽谈、协议谈判、签约等,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技术及财务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采购/招标工作。应招标人要求,在咨询服务期内就本项目所涉的其它商务、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与社会资本(投资人)正式签订PPP项目协议为止,其中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财务测算报告),20日历天内完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初稿编制,30日历天内完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初稿编制,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的定稿编制工作。 5.3、付款方式: 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且PPP项目协议签订生效之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供应商资格: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6.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0月18日 至 2017年10月2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26号(原老建委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7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26号(原老建委一楼会议厅)
十、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7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26号(原老建委一楼会议厅)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0768-889718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768-780014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号 |
联系人:纪团毅 | 联系电话:0754-88881589 |
传真:0754-88881589 | 邮编:515041 |
(三)采购人: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广东省饶平县黄冈镇西区六号路中段 |
联系人:梁瑞锐 | 联系电话:0768-7800141 |
传真:0768-7800141 | 邮编:5157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