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制作发布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16 16: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8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公益广告制作发布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04390020002
项目联系人:李燕玲
项目联系电话:0312-5956783
采购人: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高碑店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6391157
代理机构:河北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新市区富昌乡西五里铺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956783
预算金额:12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1月0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0-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0-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开标地点: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灯箱、广告等;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并将以上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全本复印,复印件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时携带的原件应与复印件一致。资格后审,开标时携带原件。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HBCT-20170929-15
项目名称:公益广告制作发布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04390020002
项目联系人:李燕玲
项目联系电话:0312-5956783
采购人: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高碑店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6391157
代理机构:河北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新市区富昌乡西五里铺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956783
预算金额:12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1月0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0-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0-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开标地点: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灯箱、广告等;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并将以上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全本复印,复印件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时携带的原件应与复印件一致。资格后审,开标时携带原件。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HBCT-201709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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