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71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
地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
联系方式:0594—2292361转60033、138502969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供货期限 | 年预算金额 (万元)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交货地点 |
1 | 主副食品采购 配送项目 | 1年 | 90 |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招待所或指定地点 |
付款 方式 | 自货到之日起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每月凭正规税务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一次。 | ||||
报价 要求 | 以莆田市政府最近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投标人自行确定下浮百分点。此次投标人报价只报下浮百分点。 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部门最近公布的市场价格和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下浮百分点确定报价,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自己确定的下浮百分点,以优惠价格供应采购人,如供应价格高于中标供应商自行确定下浮百分点,每出现1个品种价格超过中标供应商自行确定下浮百分点,按当天供应的副食品总金额的10倍罚款。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复印件);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D、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E、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格式详见第五章)。(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6:17 至 2017年11月07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