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7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宫内节育器采购项目(第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7-10-11 09: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70955 二次招标
1、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7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已由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70817] -2321号的文件批准招标,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2017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宫内节育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货款已落实;
采购内容情况:采购内容情况:采购范围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中规定的卫生计生委集中采购品目,即“其他避孕药物用具项下宫内节育器、避孕套,避孕药注射液,避孕药片剂,外用避孕药(避孕药栓剂、避孕药凝胶、避孕药膜)和皮下埋植剂等”。
具体采购品种及数量见招标货物清单及要求。
品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每件内装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 | |
1 | 避孕环 | T铜宫内节育器 | 套 | 200 | 14400 | 72,000.00 |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供货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及行业合格 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且投标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3)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及经营资质,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包括变更记录页)、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产品说明书。资质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至少90日;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审批、尚未取得有效证照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人必须具备履约能力,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具体要求组织全省范围内的配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注:本项目的同一合同是指同一分包)。
(6)投标品种在2016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级监督检查中没有出现不合格产品。
(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并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且无任何犯罪记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7日,每天8:30-16:00
(2)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购买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0.5万元/包。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有法人对报名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且无任何犯罪记录)。以上资料以复印件加盖鲜章方式现场报名,并请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8、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11时00整,接收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日11时00整,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天宝街与大兴路交汇
联系人:张晓航
联系电话:0431-88560939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平泉路1017号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 0431-80668171 1584310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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