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HYZX07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7306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431-853798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祝经理:0431-8173063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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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的复印件);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投标人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颁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查询最短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17日。9 01、02、03合同包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累计高速公路防眩板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0块,04、05、06合同包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累计高速公路防眩网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0延米,投标人对其他经销商销售的业绩无效,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10 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500万元(如有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须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审计报告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11 投标人投标的防眩板、防眩网检验报告必须由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类甲级或专项类交通工程资质,并同时具有计量合格证书(CMA)及试验室认可(CNAS)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且报告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12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产品样品,01、02、03合同包提供所投标产品的防眩板1块;04、05、06合同包提供所投标产品的防眩网1片,尺寸为不小于1m×0.5m。为方便质量管控,防眩板与防眩网上应以钢印、刻蚀方式标明制造厂商标识。13招标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每批量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第一次批量抽检费用包含在招标价中,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批量抽检费用,如抽检合格,由招标人支付;如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批次所有货物,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除支付检验费用外还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如中标人提供货物经招标人检验累计3次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16 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3个合同包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合同包;开标、评标顺序为01、02、03、04、05、06合同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70.2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8:30 至 2017年10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项目编号:2017HYZX0746
1.招标条件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材料采购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70727】-2080号任务通知书批准列入采购计划。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养护专项工程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采购内容及范围
2.1 采购内容:
合同包号 | 采购内容 | 所属分局 | 养护里程 (延米) | 防眩设施采购数量 | 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
01 | 防眩板及附属钢构材料 | 梅河 | 13007 | 防眩板20381块,附属钢构及其他材料数量详见图纸。 | 防眩板材料采用玻璃钢材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依照GB/T 24718-2009的规定执行。连接板材料采用4mm厚优质热轧钢板,其他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应按照《防眩板》(GB/ T 24718-2009)相关要求执行。连接螺栓均为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应选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或合金结构钢制造,其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GB699或GB3077的规定。防眩板底板和面板采用氩弧焊焊接防眩板的正反两面粘贴宽4cm×高15cmIV类反光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第七章。 |
伊通 | 27753 | ||||
02 | 防眩板及附属钢构材料 | 长春 | 56115 | 防眩板28058块,附属钢构及其他材料数量详见图纸。 | |
03 | 防眩板及附属钢构材料 | 吉林 | 14010 | 防眩板28440块,附属钢构及其他材料数量详见图纸。 | |
敦化 | 37232 | ||||
延吉 | 5634 | ||||
04 | 防眩网及附属钢构材料 | 松原 | 7000 | 防眩网27516m2,,附属钢构及其他材料数量详见图纸。 | 防眩网立柱及网片进行热侵镀锌后涂塑处理,镀锌量为270g/m2,,涂塑厚度不小于0.076mm,涂塑颜色为绿色。具体按照《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15)的相关要求执行;防眩网材料采用钢板网,材料规格为3700×950×40(mm),产品型号采用Gw-4.0-32。钢板网按GB/T 26941.6的规定执行,原材料力学性能按GB/T 288.1的规定执行,钢板网玩去性能按QB/T 2959的规定执行;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第七章。 |
双辽 | 24313 | ||||
05 | 防眩网及附属钢构材料 | 白城 (K790+660-K851+700) | 37185 | 防眩网32676.35m2,附属钢构及其他材料数量详见图纸。 | |
06 | 防眩网及附属钢构材料 | 白城 (K851+732-K891+000) | 37540 | 防眩网32988.38m2,附属钢构及其他材料数量详见图纸。 |
2.2 采购范围:包括产品及其包装、运输、培训、验收等。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第七章。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合同货物数量的50%,30日历天全部交货。
2.5供货地点及方式:供货地点为合同包中包含的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分局高速公路管养段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为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并保证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的复印件);
3.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投标人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颁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查询最短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17日。
3.9 01、02、03合同包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累计高速公路防眩板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0块,04、05、06合同包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累计高速公路防眩网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0延米,投标人对其他经销商销售的业绩无效,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
3.10 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500万元(如有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须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审计报告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
3.11 投标人投标的防眩板、防眩网检验报告必须由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类甲级或专项类交通工程资质,并同时具有计量合格证书(CMA)及试验室认可(CNAS)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且报告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
3.12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产品样品,01、02、03合同包提供所投标产品的防眩板1块;04、05、06合同包提供所投标产品的防眩网1片,尺寸为不小于1m×0.5m。为方便质量管控,防眩板与防眩网上应以钢印、刻蚀方式标明制造厂商标识。
3.13招标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每批量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第一次批量抽检费用包含在招标价中,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批量抽检费用,如抽检合格,由招标人支付;如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批次所有货物,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除支付检验费用外还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如中标人提供货物经招标人检验累计3次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3.16 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3个合同包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合同包;开标、评标顺序为01、02、03、04、05、06合同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 11日至2017年10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合同包,图纸售价人民币5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 03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应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 |
邮政编码:130022 | 邮政编码:130117 |
联 系 人:张先生 | 联 系 人:祝经理 |
电 话:0431-85379898 | 电 话:0431-81730639 |
传 真:0431-85379898 | 传 真:0431-85670001 |
二0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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